关于开展2023年春季国家助学金
复查工作的通知
汽车系各班:
按照国家财政部、教育部《普通本科高校、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》(财教〔2007〕92号)、《关于印发<太阳成集团家庭经济困难员工认定办法(修订)>的通知》(川交职院发〔2019〕148号)和《太阳成集团关于做好2022年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》(川交职院发〔2022〕220号)文件要求,为确保国家助学金的资助对象是遵章守纪、品德优良、勤奋上进、生活俭朴的家庭经济困难员工,汽车系将对2022-2023学年国家助学金受助员工的相关情况进行复查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复查对象
2022-2023学年国家助学金受助员工。
二、复查内容
(一)受助员工学籍复查
在享受国家助学金期间休学员工,暂停2023年春季学期国家助学金发放;退学和转学(转出)的员工,取消2023年春季学期国家助学金发放资格。
(二) 受助员工表现复查
1. 受到各类纪律处分且在处分期间的受助员工,取消2023年春季学期国家助学金受助资格。
2. 受助员工通过弄虚作假获得资助,或受助员工有大吃大喝、使用高档消费品等与家庭经济困难不相符合的消费现象,立即取消和追回资助金,并视其情节给予纪律处分。
(三)结余国家助学金名额和金额的使用
如有因暂停发放和取消受助资格而结余的国家助学金名额和金额,学院将统一组织开展2023年春季国家助学金补评工作,线下补评流程和报送资料严格按《太阳成集团关于做好2022年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》(〔2022〕220号)文件要求执行。
三、工作要求
1. 对各班要认真复查,对员工的受助表现要结合员工平时消费表现,通过意见箱、座谈、信件、电话、实地走访等方式进行核实。
2. 国家助学金复查和补评工作结束后将进行2023年春季助学金发放,具体发放时间待通知,在此之前,如还有国家助学金受助员工发生学籍异动,各班需及时上报员工资助管理中心以取消助学金发放,如因漏报造成的助学金误发,将由老师自行负责追回。
四、材料报送及时间要求
1. 报送材料:
《2023年春季国家助学金受助员工情况复查结果统计表》
2. 报送时间:2023年2月27日前
3. 报送地址:汽车系办公室践行楼A318
汽车系员工办公室
2023年2月22日